《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日前发布。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准的保险。企业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责任限额由投保企业和承保公司共同协商确定,对在保险期内的污染事故,单次责任赔偿限额不得低于100万元、累计责任赔偿限额不得低于400万元。
据了解,保险的承保方式采取“专业承办、集体投保、共同承保”的运作模式。